久久久久久午夜,久久久国产精品久久久,成人久久18,亚洲久久视频,亚洲最大成人综合网,久久成人中文字幕,国产成人宗合

甜曉小說閱讀網(wǎng) > 歷史軍事 > 顯微鏡下的大明

顯微鏡下的大明 第三卷 誰動了我的祖廟 楊干院律政風(fēng)云

一說起黃山的美景,有句人人必引的名言:“五岳歸來不看山,黃山歸來不看岳。”
  大明嘉靖年間,在這座絕景黃山的腳下,曾發(fā)生過一起民間官司。這起官司不算大,案情也不復(fù)雜,卻被訴訟雙方硬生生打出了美國律政劇的風(fēng)采。這起官司的奇崛跌宕之勢,比起天都、蓮花、玉屏等奇峰亦不遑多讓。
  故事的主角,是一座古寺,和一座孤墳。
  明代南直隸地區(qū)有一個徽州府,徽州府一共下轄六縣:休寧、歙縣、黟縣、婺源、績溪、祁門——其中歙縣最大,黃山正好位于歙縣的最北端。
  從黃山南麓的湯口鎮(zhèn)一路南下,大約走上三十公里,地形會陡然一變。在連云疊嶂的山區(qū)之間,多出一段狹長如紡錘的盆地。盆地的中央地帶,坐落著一座叫呈坎的古樸小鎮(zhèn)。
  小鎮(zhèn)很美,唯獨呈坎這個名字有點怪。如果你現(xiàn)在去旅游,千萬別相信導(dǎo)游說的什么“游呈坎一生無坎”,那只是附會的吉祥話。
  那么這個名字,到底怎么來的呢?
  其實在漢代,這個地方本來是叫龍溪。到了晚唐,有兩個不速之客忽然來到此間,再也不走了。這是一對堂兄弟:堂兄叫羅天秩,號秋隱;堂弟叫羅天真,號文昌。
  這哥倆本是豫章的柏林羅氏。唐懿宗在位期間,天下局勢一天比一天糟糕。哥倆一合計,得早做準(zhǔn)備,找一處能躲避戰(zhàn)亂的安穩(wěn)地方。羅秋隱是個精通天文地理的奇才,他跑到黃山考察了一圈,最終選定了黃山以南六十里處的龍溪落腳,并將其改名叫作呈坎。
  這是用的漢武典故。當(dāng)年漢武帝為了求長生,在建章宮里建了一座神明臺。臺上立有一尊銅仙人,雙手舉起銅盤,用來承接早晚露水,飲之可獲長生。龍溪周圍這片盆地,恰好有一條潨川河流經(jīng),俯瞰全景,豈不正像是仙人露水落在承露盤里嗎?
  對此《羅氏族譜序》里的解釋是“蓋地仰露曰呈,洼下曰坎”,故名呈坎;也有一種說法,認(rèn)為“坎”在八卦中屬水,“呈”者平地,“呈坎”即水旁平地之意。
  羅氏兄弟很快把族人都遷到了呈坎。羅文昌選擇在盆地東南的上溪東、下溪東居住,成為呈坎前羅氏的始祖;羅秋隱則選擇了盆地西部的后崗居住,成為呈坎后羅氏的始祖。
  羅秋隱對呈坎很滿意,他特意寫了《定居》《定志》二賦,告誡子孫,不要輕信別人言辭遷徙他處,然后溘然去世。他的墓地,選在了其生前居屋以南三里的一處河岸。這里背靠黃龍山,面對潨川河,乃是一處絕佳的風(fēng)水寶地。
  這個地方,現(xiàn)在還有。從呈坎鎮(zhèn)向南走,快接近盆地南口有一個依山傍水的村子,叫作楊干,即羅秋隱埋骨之地。嚴(yán)格來說,楊干是一個大地名,它包括了位于佛子嶺附近的下楊干、潨川河畔的中楊干,以及更北方向的上楊干。羅墓所在的位置,正在中楊干旁邊。
  楊干的這個“干”字,作“水邊”講,正如《詩經(jīng)·伐檀》里說:“坎坎伐檀兮,置之河之干兮。”至于“楊”字,便無從考據(jù)了,也許從前在這里住著楊姓什么人。
  羅秋隱下葬之后,這里便成為后羅氏一族祭拜祖墳之地,立有墓祠,四時香火,羅氏還撥出專門的田地用來支應(yīng)日常開銷——叫作膳塋。
  不得不說,這座墳的風(fēng)水確實好。從那以后,呈坎后羅氏人才輩出,在宋代比較著名的有羅秋隱八世孫、官至吏部尚書龍圖閣學(xué)士的羅汝楫——不過這位親附秦檜,參與迫害岳飛,所以后人不太愿意提,倒是他有兩個兒子,都是大才。
  四子羅頌精通法律,判決迅捷準(zhǔn)確,經(jīng)手的案子從無冤滯,在民間得了一個外號,叫作“羅佛子”。至今呈坎附近有佛子嶺,即從其得名。
  五子羅愿,是方志典范《新安志》的作者。他精通博物,文筆精醇,而且道德感很強,一直以父親為恥,從來不敢進岳飛廟。《宋史》里有記載,說羅愿一生兢兢業(yè)業(yè),致力于民生,到老覺得善政攢得差不多了,才有臉去拜祭岳飛。結(jié)果他剛拜完,還沒出廟就猝死了。雖說這個結(jié)局荒誕不經(jīng),但也能從側(cè)面看出羅愿的性格。
  一代名儒朱熹對羅頌、羅愿兩兄弟十分欣賞,曾給過一句批語:“呈坎雙賢里,江南第一村。”“雙賢”即指羅頌、羅愿兄弟,一句話把呈坎提到了一個極高的地位,羅氏一族亦成為當(dāng)?shù)仫@貴世家。
  到了南宋理宗年間,呈坎后羅氏的當(dāng)任家主,是羅秋隱直系十三世孫羅鼐。他在主持祭禮時發(fā)現(xiàn)一個弊端,呈坎羅氏自唐以來繁衍興盛,四處開枝散葉,每年祭禮“老者遠(yuǎn)莫來,來者幼莫時”,長此以往,未免怠慢了祖先。
  于是羅鼐召集族中眾人,提出了一個辦法:在祖墳的外圍建起一座禪院,割出部分田地作為寺產(chǎn),請來僧人住持。一來祖墳時刻有人看守修葺,不致毀壞;二來寺內(nèi)誦經(jīng)不斷,香火繚繞,也等于為祖先烘托陰德。
  這種性質(zhì)的寺院,被稱為墳寺。宋代崇佛之風(fēng)興盛,很多大族都選擇為祖墳修建一座墳寺,這在當(dāng)時是很流行的做法。
  聽了羅鼐的建議,族人紛紛表示贊同。羅氏一族家風(fēng)親厚,成員素來團結(jié)。他們有錢的捐錢,有田的捐田,實在沒錢沒田的,也會表示我家出兩個壯丁,參與營造,很快就解決了禪院基建和資金的問題。
  接下來,就是找和尚了。
  羅氏歷代與徽州當(dāng)?shù)卮笞迓?lián)姻,羅鼐娶的是歙縣程家的女人,老丈人程元鳳官至右丞相兼樞密使。羅鼐請程元鳳推薦一位靠譜的僧人,老泰山想了一下,想到在寧泰鄉(xiāng)仁佑里也有一座楊干禪院,遂推薦其中一個叫覺曉的僧人。羅鼐過去聊了一下,覺曉同意過來,索性把楊干院整個遷了過來。
  羅氏在墓右邊的開闊地修起了六間大屋,正中間供奉如來,右邊供奉后土,左邊供奉羅秋隱的牌位,再左邊則又是三間屋子,一直修到溪水旁邊的河坡,成為楊干禪院的基本格局。
  這是個挺有意思的組合,如來是釋家的,后土是傳統(tǒng)民間神祇,后來被道家吸納,再加上祖先牌位,可以說是集佛道儒三家信仰于一身,應(yīng)了王重陽那句話:“紅蓮白藕青荷葉,三教原來是一家。”
  南宋寶祐六年(1258年),楊干院正式建成。羅鼐又請來程元鳳,專門撰寫了《羅氏新建楊干院碑記》,把建院的前因后果寫清楚,請祁門人方岳負(fù)責(zé)篆蓋、歙縣人方回進行書丹——這兩位都是進士出身,方回后來在元代做到建德路總管。可見羅鼐為了建這個禪院,真是動用了不少人脈。
  從此以后,羅氏祖墓旁邊多了一座禪院。僧人們?nèi)杖照b祈,羅氏年年拜祭墳冢,興寺護墳。時光流轉(zhuǎn),世勢推移。轉(zhuǎn)眼二百七十年過去,歷書從大宋寶祐六年一下子翻到了大明嘉靖七年(1528年)。
  在這期間,很多事情不曾改變。羅氏一如既往地在呈坎生活著,發(fā)展成為歙縣大族之一。而楊干禪院的香火也從未中斷,始終繚繞在古墳四周。
  但如果仔細(xì)觀察,會發(fā)現(xiàn)很多事情還是發(fā)生了變化。比如羅氏對祖墳疏于祭掃,來的人越來越少。到楊干院上香的人卻越來越多,它慢慢從一座羅氏的守墓禪院變成面向公眾的名剎。
  本該相敬相安的羅氏一族和楊干禪院,在嘉靖七年突然起了齟齬,彼此攻訐,爆發(fā)了一場曠日持久的爭斗。
  爭斗的起因,還得從楊干禪院的一位“高僧”說起。
  這位“高僧”的法號叫法椿,也是徽州人,出生于弘治八年(1495年),籍貫是歙縣鄰近的休寧縣。此人的來歷十分可疑,據(jù)說是絕戶家的獨子。
  大明對于戶籍管理特別重視,每一百一十戶人家編為一里,一里造黃冊一本,寫明各戶的丁壯、事產(chǎn),憑此科稅。一戶人家如果壯丁斷絕,會被歸類為絕戶,自然也不用繳稅了。
  因此民間有一種作弊手段,就是讓家里的丁壯逃離原籍,再向官府報備絕戶,從此家人可安享免稅之福。法椿很有可能就是這么一種情況。
  正德元年(1506年),年僅十一歲的法椿逃離了家鄉(xiāng)休寧。雖然他距離法律規(guī)定的成丁年齡還有五年,但此時地方戶籍方面腐敗嚴(yán)重,經(jīng)常有明明不成丁的孩童,被惡吏強行登記為壯丁,借此要百姓多承擔(dān)稅徭。
  能逃,還是早點逃的好。
  法椿離家之后,只有兩個選擇。第一個選擇是成為沒有戶口的流民,四處遷徙,除非買通一地官吏假造戶籍,才能合法落腳;第二個選擇,就是出家為僧、道,只要有寺觀肯接收他,并取得度牒,便有了合法身份。
  【注釋】度牒:亦稱“祠部牒”。唐朝設(shè)立試經(jīng)度僧制度,經(jīng)過考試合格的僧尼、道士,由國家管理機構(gòu)祠部發(fā)給其度牒,作為合法出家者的證書,可憑此免承徭役。明王朝十分注意限制僧尼的數(shù)量,規(guī)定每三年發(fā)放一次度牒。并且,男子不到四十歲、女子不到五十歲,不得出家。《大明律》中對沒有度牒、“私自剃度者”亦有十分嚴(yán)厲的處罰。
  徽州崇佛之風(fēng)十分濃烈,境內(nèi)大小寺院有幾十座。法椿理所當(dāng)然選了出家這條路。不過他不敢留在原籍休寧,跑到臨近的歙縣,投拜到楊干院門前。
  寺廟對于這種投拜來的逃戶,一般持歡迎態(tài)度。畢竟逃戶沒戶籍,寺院將其收留,形同大戶人家多了幾個隱戶奴仆。至于這種行為是不是違法,出家人慈悲為懷,人家求上門來,怎么能忍心趕走呢?
  事實上,徽州一帶的諸多寺廟,一直在偷偷招納逃流軍民,這已是行業(yè)內(nèi)的潛規(guī)則。僅楊干院在正德年間,就先后招納了四十多人,法椿不過是其中一個罷了。
  當(dāng)時楊干院的住持叫佛海,他大概是看對了眼,欣然收這個十一歲的少年為徒,還給他起了一個法號叫“法椿”,使他成為楊干院中的一個小沙彌。
  “椿”本意是大椿,乃是一種傳說中的長生古樹,引申為壽高不衰之意。法椿這個名字,自然也寄寓了師父希望法統(tǒng)延續(xù)綿長的祝福。
  現(xiàn)在法椿與真正的和尚之間,只差一張度牒了。
  明代對于度牒管理,頗有一套辦法。從洪武十七年(1384年)開始,朝廷規(guī)定,天下持有度牒的僧道,每三年要考核一次,沒過的要收回度牒,比如今考駕照還嚴(yán)格。
  不過就像其他政策一樣,官僚們很快就發(fā)現(xiàn)其中的利益所在。從景泰年間起,只要僧、道捐納五石糧食,便直接頒發(fā)度牒。再后來,朝廷干脆把這個制度當(dāng)成開源之術(shù),一遇災(zāi)害,干脆簽發(fā)幾萬張空白度牒給當(dāng)?shù)毓俑萌Q糧食賑災(zāi)。
  也不知道是法椿天資聰穎能順利通過佛典考試,還是他師父格外疼愛他,替他出了一筆費用,總之在兩年之后,法椿順利獲得了度牒,正式成為一名落籍的僧人。
  此時休寧縣已經(jīng)覺察法椿逃戶的事。法椿是家里的獨子,依大明律,單丁不得出俗。縣衙屢次下發(fā)文書,要求他立刻還俗應(yīng)差,否則嚴(yán)懲不貸。可惜在大明體制里,這卻是一件幾乎不可能完成的工作。
  為什么呢?
  前面說了,大明在宗教管理上頗有創(chuàng)新,講究兩個字——意識形態(tài)上要“敬”,行政管理上要“汰”,換句話說,朝廷充分尊重你的信仰自由,但宗教不能凌駕于國法之上,也得接受朝廷部門的管轄。
  洪武年間,朱元璋在禮部設(shè)立了僧錄司,總管大明佛教事務(wù)。這個機構(gòu)在各地每一級都有分部:府一級有僧綱司,州一級有僧正司,縣一級有僧會司,逐級向上匯報。這些部門的官員都有僧人身份,謂之僧官。
  用現(xiàn)在的話說,寺廟屬于條管機構(gòu),地方縣府是塊管機構(gòu),兩條線。當(dāng)法椿獲得度牒之后,進入條管單位,休寧縣明知他是逃戶出身,卻再也無可奈何。
  法椿徹底擺脫了俗世糾紛,開始在楊干院里大顯身手。他運氣特別好,跟對了人。他的師父佛海在當(dāng)?shù)仡H有影響力,在正德年間一度做到了徽州府的都綱。
  【注釋】都綱:為梵語“大經(jīng)堂”之音譯,自唐代始有此稱謂。明初,在禮部之下設(shè)立僧錄司,管理全國佛教事務(wù);在外府,則設(shè)僧綱司,掌管該府佛教事務(wù),包括頒發(fā)度牒、決斷僧尼詞訟等。僧綱司主官為都綱,從九品,由政府選擇精通佛教經(jīng)典、嚴(yán)格遵行戒律的有德之僧人出任。
  都綱是僧綱司的主官,司掌整個徽州府的宗教事務(wù),從九品。它看似是個最低級的芝麻官,實際權(quán)柄可不低。當(dāng)?shù)厣诉`法犯戒、寺廟的爭端訴訟,都交由都綱來裁決調(diào)解。
  不過這個職位雖有官身,卻無俸祿,手下辦事的皂吏仆役一應(yīng)費用,還得僧官自己掏錢。所以這個職位的選拔方式,是誠德者任之。什么是“誠”?捐納一大筆銀錢就是誠,證明自家有財力勝任。什么是“德”?你必須得到本地諸寺住持的認(rèn)可,有大德聯(lián)名作保,才有資格擔(dān)當(dāng)。
  說白了,這個官位得買。
  買官之制看似荒唐,其實也有它的道理。鄉(xiāng)紳鄉(xiāng)宦為什么能在基層一言九鼎?一是有錢可以左右經(jīng)濟,二是有聲望可以上達天聽。這兩個條件,是基層權(quán)力的來源所在。釋門雖然清凈脫俗,可也一樣要遵循這個規(guī)律。一個寂寂無聞的窮和尚,就算佛法造詣再高,坐上都綱的位子,也沒法開展工作。
  法椿的師傅佛海能當(dāng)上都綱,可見身家和聲望都不低。佛海退下來以后,稍微運作了一下,在嘉靖二年(1523年)把法椿也推上了這個位置。
  法椿入寺不過十七年,剃度不過十五年,竟然能做到徽州府都綱,著實是個人物。
  此時的楊干院,風(fēng)氣已大不如前,廟里幾乎沒有認(rèn)真修佛的。僧人們除了斂財誆騙之外,沒事還勾搭民間婦女,幾成淫窟。與楊干院僧人有染的女子,光名字留下來的就有滿真、七音、保弟、葉毛、佘窗、仙真等人。更有甚者,堂堂釋教弟子居然信了白蓮教,時常在寺里起香聚會,借機奸淫婦女,搞得烏煙瘴氣。
  羅氏一族跟楊干院關(guān)系密切,看到和尚們這么亂搞,自然心生不滿。有一次楊干院又搞起白蓮秘法,這次居然公然立壇詛咒。羅家人嚇得夠嗆,生怕自己家被邪法影響,找到里老抗議。
  按照大明律,每一百一十戶人家合為一里。一里之內(nèi),管理者除了里長和甲首之外,還有里老。這個職位一般由年高德劭者擔(dān)任,負(fù)責(zé)調(diào)解里內(nèi)爭端。只有當(dāng)里老調(diào)解不果,百姓才能去縣衙提起訴訟,不得擅自越級上告。
  立壇詛咒這事,說大不大,說小不小。羅家人不好直接去縣衙上告,便先請來里老呂社英調(diào)停。
  呂社英去楊干院轉(zhuǎn)了一圈,回來勸羅家息事寧人。羅家問那詛咒的事咋辦,呂社英真能和稀泥,請來一個叫胡禛的術(shù)士,燒了幾張紙,做了一番法事,就算是解咒了。
  這件小事并沒鬧得多大,可羅家人對楊干院的不滿溢于言表,積怨日深。尤其是羅家這一代的家主羅顯,知道朝廷對白蓮教的態(tài)度,懼怕萬一哪日楊干院事發(fā),把羅氏一族也牽連進去。
  嘉靖六年(1527年)十二月,楊干院的佛殿發(fā)生了損壞,重修工程由佛海的師弟、法椿的師叔佛熙和尚負(fù)責(zé)。這個和尚指揮工匠修理時,把一大堆瓦礫廢料蓋到了羅秋隱的墳頭之上。等到工程結(jié)束之后,他沒收拾,把垃圾扔在那里再也沒管。
  嘉靖七年三月,羅顯偶然進入楊干院,看到祖墳被一堆瓦礫死死壓在下面,登時氣得夠嗆。再一打聽,發(fā)現(xiàn)主使者是佛熙,羅顯更是怒不可遏。
  他和佛熙之間,那是早有積怨。
  從前楊干院的位置靠近河道,屢次為洪水所侵。楊干院的和尚們遂把佛殿移到了羅秋隱的墳前,把供奉牌位的祠堂改到墳后的坡頂。經(jīng)過這么一改,格局和宋代時大為不同,羅秋隱的墳本來在寺旁,這回被包納進了院墻之內(nèi),與佛殿咫尺之隔。
  到了弘治年間,位于墳后坡頂?shù)哪轨舭l(fā)生坍塌,當(dāng)時負(fù)責(zé)修理的正是佛熙。這和尚自作主張,非但沒修好墓祠堂,反而趁機在原地起了五間大屋,修了個觀音堂,還造起了鐘、鼓二樓以及廠廳、廊房等設(shè)施,楊干院儼然成了一座大寺的規(guī)模。
  當(dāng)時羅氏雖然對佛熙不滿,但格局已成,只好退讓一步。沒想到這個和尚得寸進尺,如今居然用垃圾來羞辱羅家祖墳。
  羅顯帶著無比的憤怒,叫來幾個族人,把祖墳上的瓦礫清理干凈,等佛熙回來理論。佛熙沒露面,只派了個小沙彌回話,提出一個要求:讓羅顯把祖墳遷出楊干院。
  相信羅顯聽到這個要求時,內(nèi)心是崩潰的。整個楊干院是為了給我家祖先守墳才建的,你們搞清楚自己的立場好不好?!羅顯把來人罵走,準(zhǔn)備好好跟和尚們算算賬。
  不料佛熙卻率先出手。
  佛熙早看這座殿后孤墳不順眼,這次既然挑起了沖突,一不做二不休,索性把事情做絕,老衲可不是吃素的!
  他手里一翻,準(zhǔn)備了一份狀書,直接送到了歙縣知縣高琦的案頭。
  在這份狀書里,佛熙聲稱羅氏一族看中了本寺的好風(fēng)水,設(shè)了一個假墳在此,妄稱年代久遠(yuǎn),偽造方志文書,其實護墳是假,謀奪寺產(chǎn)是真。
  猛一看,這狀書簡直就是胡言亂語,全無憑據(jù)。可佛熙一點也不擔(dān)心,因為他背后站著一位高人——正是他的師侄、時任徽州府都綱的法椿禪師。
  都綱是宗教仲裁官,法椿自然熟知大明律。整個訴狀,恐怕都是出自他的手筆。
  可不要小看佛熙這次提告的動作,里面的門道可是很深的。
  百姓要告狀,得先請里老進行調(diào)解,調(diào)解不成再行告官。楊干院屬于寺廟體系,因此不受這個流程的限制,可以徑直去找知縣。換言之,羅顯要告楊干院,將會是場曠日持久的官司;楊干院告羅顯,卻可以立刻進入審理階段。
  這樣一來,羅顯將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,與楊干院對簿公堂。
  知縣高琦接到訴狀之后,立刻派人把羅顯提來。羅顯一頭霧水趕到縣衙,看到佛熙旁邊居然還站著法椿。
  原來,佛熙主動提訴,還有這么一層用意。
  在《金陵梵剎志》里,關(guān)于都綱的權(quán)限是這樣說的:“若犯奸盜非為,但與軍民相涉,在京申禮部酌審……在外即聽有司斷理。”翻譯過來就是:如果訴訟是寺廟之間的,交由都綱仲裁;若訴訟發(fā)生在寺廟和普通民眾之間,則須通過當(dāng)?shù)毓俑畞韺徖怼?br/>  楊干院起訴羅顯,屬于宗教人士與民間的沖突,自然應(yīng)該交給歙縣知縣審理。但因為楊干院是原告,身為徽州都綱的法椿,也有權(quán)參與進來。
  種種跡象表明,這一次起訴是楊干院精心策劃的,目的就是讓法椿站在公堂之上,與羅顯對質(zhì)。
  羅顯本來信心滿滿,法椿是都綱又怎么樣?我家祖墳先于楊干院而起,這是板上釘釘?shù)氖聦崳袑嵨铩⒂腥俗C,還有府志、縣志、碑文等文獻為證,怎么可能把白的說成黑的?
  沒想到,雙方一對質(zhì),情況卻大大出乎羅顯的預(yù)料。
  法椿上來就扔了三枚大炸彈。
  第一,他宣稱羅秋隱墳?zāi)沟乃谠缫唁螠鐭o聞,現(xiàn)在的墳頭是羅顯偽造的。理由是:這尊墳?zāi)沟男沃篇M小,墳邊又沒有石灰勾勒,只有八層磚圍,分明是臨時草草堆成。
  第二,府志、縣志記錄簡略,里面所說的羅氏墳冢位置含糊,未必就是目前在楊干院里的這座,因此不足為憑。
  第三,楊干院的建立,與羅氏無關(guān)。目前這所禪院始建于唐咸通二年(861年),位置是在歙縣孝女鄉(xiāng),先后經(jīng)歷三次遷移,方才落于楊干。而那篇所謂程元鳳撰寫的碑記里,說楊干院自寧泰鄉(xiāng)遷來,顯然指的不是這一所楊干院。院內(nèi)的墳頭,自然也就不是羅秋隱的——羅家人拜錯墳頭了。
  羅顯被這三枚炸彈給炸蒙了。這三條雖是強詞奪理,可一時之間不易辯駁。
  沒等羅顯辯解什么,法椿又扔出了第四枚炸彈。
  這是一份洪武二十四年的流水保簿,編號“賓一千九百九十九號”。那一年,徽州正好清丈土地,不光要清理民田、官田,所有寺廟道觀的土地也要登記造冊。楊干院名下的所有寺產(chǎn),就登記在這份文書里,并寫明所屬人是楊干禪院。
  法椿的主張很簡單:流水保簿是最具權(quán)威性的官方證明,足見官府承認(rèn)楊干院的產(chǎn)權(quán)在寺僧手中,并無與羅氏有關(guān)的字樣。禪院內(nèi)的建筑該如何處置,只有寺僧有權(quán)決定。
  如果說前三條還屬于強行碰瓷的話,那這一條就是直指要害了。
  不管楊干院和羅氏在唐、宋、元期間有什么淵源,至少在洪武二十四年之后,法律上認(rèn)定楊干院是獨立經(jīng)營的,而非羅家私產(chǎn)。
  羅顯這下子可慌了。
  他連忙申請同鄉(xiāng)做證。知縣發(fā)牌調(diào)來排年、里老、鄰佑來問話。
  里老的身份剛才解釋過了,鄰佑即鄰居,這個排年,說來有些復(fù)雜。
  明代的里長并非終身制,是由十戶富裕人家輪換充任,每戶輪值一年。輪值的人戶,稱為現(xiàn)年,不當(dāng)值的九戶,則稱為排年。他們有義務(wù)為涉及本里的官司提供證詞或擔(dān)保。
  這三類人,都是最熟悉羅氏和楊干院關(guān)系的外人。羅顯以為他們肯出來做證,多少可以扳回一城。孰料這些人在堂上支支吾吾,不肯明言。甚至有兩個早已從呈坎后羅分出去的族人——羅承善和羅互社,跳出來代表分家指斥羅顯。
  看來法椿的準(zhǔn)備工作做得十分充足,不光撒出銀錢去收買關(guān)鍵證人,還挖出兩個跟羅顯有仇的閑漢。楊干院是遠(yuǎn)近知名的富戶,都綱這級別的官職說買也就買了,賄賂幾個小小百姓自然沒問題。
  羅顯立刻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,極為被動。他唯一的希望是知縣能稍微講點道理,做出公正的裁決。可他站在公堂往上一看,見是知縣高琦,心里明白徹底完蛋了。
  高琦在《歙縣志》和《徽州府志》里有傳,他是山東武城人,進士出身,嘉靖五年(1526年)起擔(dān)任歙縣知縣。當(dāng)?shù)厝藢λ脑u價非常糟糕:“性剛愎,每以微罪杖人,不服則乘怒加杖,遂令立斃,且復(fù)黷貨無厭。尋以貪酷敗。”
  以法椿的手段,不會不去重金賄賂這位“黷貨無厭”的主官,補上最后一手棋。
  果然,高琦在審理時,表現(xiàn)出了極其露骨的偏袒,對法椿、佛熙一方言聽計從,對羅顯卻屢屢訓(xùn)斥。羅顯嚇壞了,他知道高琦的名聲有多壞,除了“貪”之外,還有一個“酷”,動輒動刑,被當(dāng)場打死也不是沒先例。
  羅顯年紀(jì)不小,害怕自己稍有反抗,會被水火大棍伺候,便被迫含淚認(rèn)?。
  高琦一見被告服軟,立刻敲釘轉(zhuǎn)腳,發(fā)下判決:羅顯和那兩個幫忙搬瓦礫的羅氏族人問罪發(fā)落,縣衙派人去把那座祖墳鏟平。
  楊干院一方大獲全勝。
  法椿不愧是徽州都綱,熟知司法流程不說,又膽大心黑,盤外著一著接一著,更有楊干院的財力支撐。他以有心算無心,硬是把一樁沒道理的官司給打贏了。羅顯輸?shù)迷┩鳎梢草數(shù)貌辉?br/>  羅顯回到家里,越琢磨越委屈,越委屈越氣憤。
  倘若還在宋代,羅氏一族里世代簪纓,人脈深厚,連興建楊干院都能請來當(dāng)朝右丞相撰文,哪個宵小敢來動歪腦筋?可惜進入明代之后,羅氏的官運卻大不如前。
  準(zhǔn)確地說,是后羅的官運大不如前。呈坎分前羅與后羅兩脈。前羅在明代出過幾個名人,比如徽墨鼻祖羅小華、隆慶進士羅應(yīng)鶴、著名清官羅尚錦等等;后羅一脈則與官場斷了緣分,他們家出了不少商人和舉人,但再沒見到什么朝廷大員。
  要知道,官員數(shù)量與家族地位密切相關(guān)。沒了官身護佑,你繁衍得再興盛,也不過是一塊肥肉,引各方垂涎。法椿、佛熙之所以肆無忌憚,高琦之所以敢貪贓枉法,還不是覺得后羅好欺負(fù)唄!
  羅顯擔(dān)心這場官司一輸,后面的麻煩無窮無盡。他召集了各房家長,說咱們不能坐以待斃,得把這場官司打下去。
  族人們深知其中利害,紛紛出錢出力。現(xiàn)在有文獻記載的,羅顯惠、羅儀、羅權(quán)、羅興等八人負(fù)責(zé)跟隨羅顯當(dāng)助手,處理官司事宜。在活動經(jīng)費方面,羅昌璽捐了720兩,羅斯昌、羅斯齊兩兄弟,羅儀儒、羅良璽、羅珂珊等身家比較富庶的族人,每戶捐了650兩銀子。次一等的羅姓族人,或捐300,或捐100,也有家境比較困難的,只捐了十幾兩。
  總之羅氏一族“莫不各隨其力之所及,家之所有,樂輸以為助”,齊心協(xié)力要渡過這次危機。羅顯對此很是激動,感慨說:“將以見一時舉族念祖之公心,且使后世知孝于祖者,垂直不朽,亦可以自勵云耳。”
  羅家足足湊出差不多4000兩銀子,按當(dāng)時的物價,可以買8000石大米。打個官司而已,用得著這么多錢嗎?
  還真需要。
  《近事叢殘》里有這么一段隆慶年間的往事。一個叫曹大章的翰林回到老家金壇居住,遭遇強盜打劫,懷疑是揚州一個叫韓嘉言的鹽商干的。曹大章把韓嘉言告到了應(yīng)天府。官司開打之后,兩家各顯神通,不是買通應(yīng)天府尹,就是去找科道彈劾,行賄的行賄,收買的收買,銀錢潑水一般使出去。最終官司打到南京刑部,終于判定韓嘉言與強盜案無關(guān)。
  可憐韓嘉言為了上下疏通打點,百萬身家花了個罄盡。雖然結(jié)局他還了清白之身,卻已被這無妄之災(zāi)折騰到破產(chǎn)的邊緣。
  可見在大明打官司,每一層環(huán)節(jié)都得使錢,不多準(zhǔn)備點銀子是不成的。拿這4000多兩去對撼楊干院的和尚,還遠(yuǎn)遠(yuǎn)不夠呢。
  羅顯收得了銀子,聚齊了人手,族里問他下一步打算怎么翻案,羅顯想了想,去歙縣擊鼓鳴冤肯定沒戲,鬧到徽州府也意義不大。
  他一咬牙,說咱們?nèi)セ罩莞舶床煸荷显V去!
  巡按察院是個什么地方?為什么羅顯覺得去那里上訴會更有勝算呢?這還得從大明的上訴制度說起。
  大明朝廷有規(guī)定,打官司要一級一級打,老百姓如果起了糾紛,先讓里老調(diào)解,不成則去州縣里打官司;州縣解決不了,再上訴到府里;府里不滿意,再上訴到省級最高司法機構(gòu)——按察使司。這個次序不能亂。如果有人膽敢越級上訴,擾亂司法秩序,無論是否冤枉,先笞五十再說。
  歙縣的上級主管是徽州府。羅顯要循正規(guī)途徑,必須先在歙縣提告,然后再去徽州府上訴。這官司一打起來,怕是會曠日持久。
  但凡事總有例外。
  明代有一個官職叫作“巡按御史”,該官員代表皇帝定期巡視各地,檢查地方政務(wù)。可以把其理解為一個空降的司法兼紀(jì)委官員,上可通天,只對皇上負(fù)責(zé),地方政府管不著。
  巡按雖然只是七品官,但權(quán)柄極大,地方上舉凡民政司法的庶務(wù),有問題可以“大事奏裁,小事立斷”。更可怕的是,巡按還有兩把尚方寶劍。
  第一把寶劍,是對地方官員有獎懲之權(quán),可以保舉“廉能昭著”的清官,亦能追究“蠹政害民”的貪官。所以就連四品知府看見七品巡按,都得客客氣氣的。
  第二把寶劍,巡按除了監(jiān)察之外,還自帶法院屬性,有權(quán)接受軍民詞訟。如果老百姓覺得縣衙處斷不公,又不愿意上訴到府衙,那么還有一個選擇,就是去找巡按上訴。
  巡按是中央官員,找他打官司不算越訴。而且巡按的身份獨立于地方,可以一定程度上保證審案不受地方利益干擾,算是百姓的另外一條申冤的通道。老戲文里經(jīng)常看到,動輒戲臺上出來一個“八府巡按”主持公道,威風(fēng)凜凜,所有人都得跪。雖然“八府巡按”不是正式官職,但也多少能看出其在民間的威名。
  徽州府隸屬于南直隸地區(qū),歸中央直轄,沒有省一級的按察使司,但屬于應(yīng)天巡按御史的巡查區(qū)。
  羅顯在歙縣這里吃了虧,又不想驚動徽州知府,自然就該去應(yīng)天巡按那里找回場子。
  說來有趣,徽州府的辦公地點,就在歙縣的縣城里頭。羅顯從歙縣縣衙出來以后,一拐彎就能走到徽州府衙,再往東邊走上幾步,可以看到一座高大寬闊的公署,這里就是應(yīng)天巡按御史的辦公室——徽州巡按察院。
  這是洪武三年(1370年)興建的建筑,有正廳耳房五間、泊水三間、直舍一間、后堂三間、左右廊各六間、門屋七間、聽事廳左右各三間,算得上大院子了。
  巡按御史沒有固定駐地,要巡視遍歷各地,各地都會設(shè)有一座“察院”作為辦公室。歙縣是附郭縣,縣衙和徽州府衙同在一城,所以歙縣察院和徽州察院索性合并一處,一個單位,掛兩塊牌子。
  不,嚴(yán)格來說,是三塊牌子。
  這座公署本來還有一塊牌子,叫作“應(yīng)天巡撫徽州都院”。
  巡撫這個官職,比巡按級別更高。在大明國初,行省一級由承宣布政使司、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分管民政、司法以及軍事,號稱“三司”。但三司彼此獨立,運轉(zhuǎn)起來特別麻煩,后來朝廷設(shè)了一個“撫政安民”的巡撫,節(jié)制三司,軍政一肩挑,比現(xiàn)在的省長權(quán)力還大。
  比如在隆慶年間,海瑞就曾巡撫應(yīng)天十府,威名震懾,嚇得整個南直隸官場為之簌簌。
  巡撫的頭銜里既然有個“巡”字,自然也要在各地設(shè)下辦公地點,稱為“巡撫都院”,也有受理訴訟的職能。南直隸巡撫一共有兩個,一個叫“鳳陽巡撫”,負(fù)責(zé)鳳陽、廬州、淮安和揚州四府,兼漕運總督;還有一個叫“應(yīng)天巡撫”,負(fù)責(zé)應(yīng)天、蘇州、松江、徽州、安慶等十府政務(wù)。它在徽州府的辦公室,叫巡撫都院,一直是和巡按察院合署辦公。
  弘治十四年,應(yīng)天巡撫彭禮來到徽州,覺得一起辦公太麻煩了,徽州府趕緊在府學(xué)左邊建了個新都院,把牌子搬了出去,舊院仍交巡按使用。
  徽州百姓一提到都院和察院,都敬畏地稱之“兩院”。
  嘉靖八年(1529年)年初,羅顯寫好上訴的狀書,帶著全族人民的希冀,踏進了巡按察院的大門。
  可巧新一任巡按御史剛來,此人叫劉乾亨,是河南洛陽人。劉乾亨新官上任,很想有一番作為,對這件案子頗為重視,遂接下了羅顯的訴狀。
  羅顯這份訴狀,也是請了高人指點。里面先不提楊干院和羅秋隱墳的事,而是指責(zé)楊干院“招集流民偽僧為非”“習(xí)演白蓮教法,聚散無常”,說佛熙奸淫婦女并“謀死奸婦父男”,說法椿“夤緣官府,交通賄賂”,總之先給人造成一個先入為主的印象——這闔寺僧人都是奸佞,奸佞之話必不可信。
  說完這些,狀書才開始講述羅家祖墳的事,引用大量文獻來論證羅氏“因墳建寺”的緣由,以及佛熙等人的惡行。最后還不忘把知縣高琦捎進來,說他貪贓枉法,濫用酷刑,事后還派人平墳,簡直罪大惡極。
  劉乾亨看完羅顯的訴狀,覺得這案子沒什么疑問,勝負(fù)立判。不過正因為勝負(fù)太明顯了,反而比較麻煩。
  巡按雖然可以接軍民詞訟,但并非能事事親審。《大明會典》里說得很清楚:“(巡按所接案子)若告本縣官吏,則發(fā)該府;若告本府官吏,則發(fā)布政司;若告布政司官吏,則發(fā)按察司;若告按察司官吏……不許轉(zhuǎn)委,必須親問。”
  可見大部分告官案件,巡按只能向被告官吏的上一級轉(zhuǎn)發(fā),只有當(dāng)按察司官吏涉案時,巡按才能親自出手。
  羅顯這個案子涉及歙縣知縣高琦,按正常流程,劉乾亨應(yīng)該將其轉(zhuǎn)發(fā)給徽州府,由府屬推官來處理。可如果徽州府能解決,人家何必跑來察院多此一舉?
  劉乾亨再看了看,發(fā)現(xiàn)狀書里提及了一個細(xì)節(jié):羅顯指控高琦除了收取賄賂之外,還濫用酷刑,將其屈打成招。
  這回好辦了!
  《大明會典》里關(guān)于巡按親審的條件,有一則特殊條款:“伸訴各司官吏枉問刑名等項,不許轉(zhuǎn)委,必須親問。”就是說,如果案情里有官吏擅用刑求逼供、鍛煉成獄的情節(jié),巡按不得再轉(zhuǎn)發(fā)出去,要親自審問。
  按照我們的想象,接下來應(yīng)該就是劉青天親自升堂了吧?驚堂木一拍,奸僧犯官紛紛跪下認(rèn)罪云云。
  不,并沒有。接下來劉乾亨做出一個特別奇怪的決定——轉(zhuǎn)寧國府提吊文卷審理。
  這個寧國府,不是《紅樓夢》里那一座,而是在徽州府東北方向的鄰府,治所在宣城。劉巡按這一腳皮球踢得夠遠(yuǎn),踢到了徽州府境外。
  這個決定乍一看莫名其妙,但仔細(xì)一琢磨,可謂深得官場真味。
  一個新上任的巡按,如果上來就親審拘拿一個知縣,未免有點駭人聽聞。做官最重要的是和光同塵,抓了高琦不要緊,惹得徽州官場抱成一團,八府巡按也吃不消。
  劉乾亨把案子轉(zhuǎn)交寧國府異地審理,自己就安全了。寧國府跟歙縣沒關(guān)系,可以保證審案的公正,更不怕得罪徽州官場。將來他們?nèi)羰遣槌鲮h知縣有問題,也怪罪不到巡按頭上。
  更妙的是,這并不違反大明律。羅顯狀告知縣高琦,按規(guī)矩是該轉(zhuǎn)交府級衙門來審。只不過這個“府”不是徽州府,而是寧國府罷了。在大明的司法實踐里,異地審案的情況很多,誰也無法指摘。
  劉乾亨這是在隱晦地暗示徽州府,如果你們對異地審理有意見,那我就要援引“伸訴各司官吏枉問刑名”的條款,動用巡按的權(quán)限來親自審理了,屆時大家面上定不好看。
  “巡按親問”在劉乾亨手里,變成了一件核武器。它的用處不是毀滅,而是威懾,放在發(fā)射架上引而不發(fā),才最有力量。
  所以這一招“轉(zhuǎn)寧國府審理”,看似踢皮球,其實蘊藏著無比精妙的平衡技巧,既讓案子順利推進,同時又保護了巡按自己。
  果然,徽州府知道以后,什么也沒說,也沒什么能說的,等結(jié)果就是了。只有法椿顯得有些狼狽,他的力量在徽州府能施展,跨境力不能及。
  寧國府派來審理楊干院案子的,是一位姓郭的推官。
  在明代的府衙生態(tài)里,一把手是知府,二把手是同知,三把手是通判,四把手是分管刑名理獄工作的推官,俗稱“刑廳”,也叫“四爺”。
  這個四爺叫郭鳳儀,河南人。他相當(dāng)認(rèn)真負(fù)責(zé),把案卷供狀、古今郡志、寺碑家譜等一干卷宗調(diào)過去,細(xì)細(xì)研讀,把所有里老、鄰居等相關(guān)人證重新審問,還派了太平縣的典史、巡檢親自趕赴楊干院勘查現(xiàn)場。太平縣即現(xiàn)在的黃山區(qū),明代歸寧國府管理,與歙縣隔黃山相鄰,過來一趟很方便。
  結(jié)果并沒什么懸念。無論文獻還是鄉(xiāng)人證言,都證明了羅氏祖墳的存在。而寧國府的調(diào)查人員在楊干院佛殿前的泥土下方,挖出了一些古舊磚廓,更證實了祖墳絕非浮土堆成。
  寧國府的判決如下:
  1.斷令佛熙修筑墳還羅顯摽祀。
  【注釋】摽祀:亦稱標(biāo)祀、標(biāo)掛,俗稱清明吊子。標(biāo),農(nóng)村用白紙剪成的祭祀用品。每年清明節(jié),各家各族掃墓祭祖,祭掃完畢,往往插一標(biāo)桿于墓前或墳頭上,其上糊上長條白紙或楮錢,表明已行祭祀。南方的標(biāo)桿多用竹,北方的標(biāo)桿則用柳枝,這些柳枝往往有可能活為樹。
  2.仍將觀音堂東邊一間與羅顯蓋造祠堂一間,豎立碑記,供奉羅秋隱神主。
  3.以后不許羅顯因而賴為己地,再有埋葬。
  4.追查佛熙、滿真犯奸是的,追出度牒還俗。
  5.(佛熙)供擬羅顯奏事不實,杖罪。
  這個判決,可以說羅家大獲全勝。羅顯不僅保住了祖墳,可以如常祭祖,而且還追回了觀音堂的一間房屋,為祖先重建墓祠。而且仇人佛熙被判了誣告罪,狠狠挨了一頓板子,強制還俗。
  唯獨第三點對楊干院有利,判定羅氏對寺產(chǎn)并無所有權(quán),也不得添加新墳進去。這條聊勝于無,羅顯本來也沒有爭寺產(chǎn)的心思,更不會把新墳挪進去。
  可惜知縣高琦并沒受什么影響,大概寧國府不愿無端得罪一位官員吧,算是一點點遺憾。
  按照程序,寧國府把結(jié)果回報徽州府察院,請巡按覆審。劉乾亨大筆一揮,直接批準(zhǔn),還添了一條,責(zé)令佛熙親自把祖墳堆回去。
  還墳現(xiàn)場一度十分尷尬——對佛熙來說,不光太平縣的典史和巡檢來壓陣,還強制要求楊干院的和尚,以及附近里老、甲首、鄰人都來圍觀。眾目睽睽之下,佛熙紅著一張老臉把墳土堆回去,堆完以后,倉皇而去。
  一應(yīng)事項完成以后,羅顯和楊干院雙方“各取甘結(jié)”。
  甘結(jié)是一種特別的法律文書。當(dāng)官司做出最終判決之后,雙方都要在甘結(jié)上簽字畫押,以表示服從判決,不再翻案。甘結(jié)一簽,證明本案在程序上完結(jié)。
  可有一個人,仍舊不服。
  法椿。
  寧國府審案之時,法椿力不能及,只能眼睜睜看著判決下來。可是他并不甘心,一心要把案子反轉(zhuǎn)過來。
  不過這件事若再從祖墳入手,難度太大。法椿精研佛法之余,想出一條毒計來。
  嘉靖九年(1530年)七月十五日,楊干院對外宣布,要搞一次盛大的中元節(jié)法會,無論僧俗男女都可以來參加。遠(yuǎn)近鄉(xiāng)人聽說之后,紛紛聚攏過來,一時楊干院內(nèi)外熙熙攘攘,分外熱鬧。
  呈坎距離楊干不遠(yuǎn),后羅氏的年輕族人們見到如此好玩,也紛紛跑去玩耍。
  去的人有羅良璽、羅偉,以及羅顯的干侄子鄭來保。鄭來保還帶著自己媳婦尚金宗以及媳婦閨密葉氏、鄭氏、徐氏等人,興致勃勃地來到楊干院。他萬萬沒想到,這是自己過的最后一個中元節(jié),也是人生最后一個夜晚。
  具體怎么回事,史書里并沒有提及。總之,在當(dāng)晚發(fā)生了一次蓄謀已久的斗毆。在爭斗中,鄭來保被僧人們活活打死,尸體被一個叫智燈的和尚搶走,直接燒毀。
  消息傳回到呈坎,羅顯無比震驚,怎么一個人去看個法會就平白無故地死了,而且連尸體都找不到?他還沒從震驚中恢復(fù)過來,更大的麻煩已經(jīng)降臨了。
  楊干院突然宣布要狀告羅氏。
  這一次,法椿的控訴比上一次更加陰狠。他宣稱后羅一族的羅良璽圖謀楊干院土地,唆使羅偉在法會上挑釁,打死了楊干院僧人能霓、佛圓,一定要追究到底。
  法椿在狀書里精心做了設(shè)計,把這次訴訟設(shè)計成一起人命官司,再牽連到羅氏謀奪土地的動機。新案帶著舊案,便無翻案之嫌了。
  不過法椿沒有把狀紙遞到歙縣縣衙,而是一竿子直接把案子捅到了徽州巡撫都院。
  注意,是巡撫都院,不是巡按察院。剛才說了,這里是巡撫在徽州的辦公地點,它和巡按察院一樣,也可以接民間的訴訟官司。
  這是大明司法制度的一個特點:無論是布政使、按察使還是巡按、巡撫,他們都可以接待上訴民眾或復(fù)查案情。萬歷年間有一位大儒叫呂坤,他曾經(jīng)評價這一特點:“數(shù)批檢問,非以求同,正謂恐有冤抑,相與平反耳……蓋眾官同勘一事,原為此事虛實;同勘一人,原為此人生死。”意思是對于同一案子,由幾個互無統(tǒng)轄的部門來勘問,可以最大限度保證審判的公正。
  尤其是“數(shù)批檢問”四個字,要求斷案時十分謹(jǐn)慎,多次批駁、考查、詢問,盡最大努力查明真相,避免冤假錯案。
  “數(shù)批檢問”這個辦案原則,對百姓來說,是好事,但也很容易被有心人利用。
  比如法椿這次選擇了巡撫,就包藏了心機。
  上一次羅顯之所以能翻盤,一是因為他選擇了上訴巡按;二是在狀子里把知縣高琦也給告了。一涉官員,巡按便有理由要求異地審判,導(dǎo)致法椿不能控制局面,以致失敗。
  法椿不想重蹈覆轍,所以這次他越過歙縣和徽州府,繞開應(yīng)天巡按,把這樁案子送到了應(yīng)天巡撫面前。他精通法律,知道巡撫都院有個規(guī)矩,如果巡撫碰到上訴案件是純民間糾紛,無須親自審理,而是“發(fā)與所在有司”,讓地方司法部門去調(diào)查。
  那一年的應(yīng)天巡撫叫毛斯義,他接到訴狀,一看這是歙縣民間斗毆事件,不涉官員,便按規(guī)矩轉(zhuǎn)發(fā)給徽州府,責(zé)成他們盡快處理。
  經(jīng)過這么一番操作,法椿終于如愿以償,讓案子落在了徽州府。別忘了,他可是徽州僧綱司的都綱,也屬于官員之列,這里算自己的半個主場,打點起來方便多了。
  除了官面上的手段,法椿在私下里也沒閑著。
  嘉靖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,法椿在一個叫容嶺的地方擺下酒宴,請來了李廷綱、范瓊隆、王琳、李文浩、胡通進、吳永升、汪寧、羅槚、羅延壁等九人,這些人都有一個共同的身份:被告羅良璽所在里的排年里長。
  同席的,還有汪招才、汪社貴、汪寄壽等人。汪姓是歙縣大姓,比羅姓還要強大,叫他們幾個過來,可以一壯聲勢。
  法椿知道,這件案子一旦開審,一定會把九個排年叫去問話,得事先買通,串好口供。這件事他不方便出面,便委托了佛熙來充當(dāng)酒宴主人。
  佛熙在宴席上公然提出了一個要求:“奏本已準(zhǔn),望列位回護。”意思是案子要開審了,哥兒幾個可得記住說什么話。然后他掏出了三十兩銀子和三兩一錢的金子,交給出席者平分。眾人把錢收下,紛紛表示絕無問題。
  法椿這邊摩拳擦掌,羅顯那邊可也沒坐以待斃。
  他是個略懦弱的好人,可不是個笨蛋。上次被法椿的突然襲擊坑得太苦,這次羅顯多少吸取了點教訓(xùn)。
  羅顯做的第一件事,就是再次來到巡按察院,向巡按劉乾亨提訴,狀告楊干院和尚毆死干侄子鄭來保并誣告羅良璽、羅偉。劉乾亨和巡撫毛斯義的反應(yīng)完全一樣,把這個案子直接轉(zhuǎn)發(fā)徽州府,與楊干院訴羅良璽、羅偉案合并為一案,統(tǒng)一審理。
  這……不是脫褲子放屁,多此一舉嗎?
  或者咱們問得再專業(yè)一點:巡撫或巡按遇到民間糾紛提告,不親自審問,而是轉(zhuǎn)發(fā)徽州府處置,這和老百姓直接去徽州府上訴,有什么區(qū)別嗎?這條規(guī)定的意義何在?
  《大明會典》里關(guān)于巡按的職責(zé)里,有這么一句描述:“受軍民詞訟,審系戶婚田宅斗毆等事,必須置立文簿,抄寫告詞,編成字號,用印關(guān)防。立限發(fā)與所在有司,追問明白,就便發(fā)落,具由回報。”
  也就是說,找巡按上訴的民間案件,要先在巡按察院登記留底,然后才會轉(zhuǎn)發(fā)徽州府。巡按察院會設(shè)定一個審結(jié)限期,如果逾期未結(jié),巡按要追究官員責(zé)任。等有司審?fù)曛螅€要把結(jié)果回報給巡按察院,由巡按核準(zhǔn)才算完結(jié)。
  無論案情登記、審結(jié)限期還是具由回報,其實都是在鞭策地方有司:這件案子在我們巡按察院掛上號了,你可別敷衍塞責(zé)啊。
  所以羅顯去巡按察院再次起訴,是有意義的。此舉能給徽州府制造壓力,逼迫他們秉公行事,至少不敢太過偏袒。
  更何況,巡撫是一省之長,日理萬機,這種小案子不可能特別關(guān)注,轉(zhuǎn)完就算了;而巡按只負(fù)責(zé)司法監(jiān)察,對官司有更多精力去盯著。對徽州府來說,應(yīng)天巡撫轉(zhuǎn)過來的案子,可以稍微動點小心思,若是巡按轉(zhuǎn)來的案子,可就得打起精神來不敢出錯了。
  果然,徽州府一接到巡按轉(zhuǎn)發(fā),頭都大了,這成了兩院都關(guān)注的案子啊!知府不敢只派推官來審,更換成了徽州府的二把手,徽州同知李邦。
  同知的全稱是“同知府事”,正五品,主要負(fù)責(zé)“清軍伍,督糧稅”,是僅次于知府的大人物,俗稱“糧廳”或者“軍廳”。碰到州縣無法解決的案子或者兩院轉(zhuǎn)發(fā)的案子,往往由同知充任主審官,以示重視。
  對法椿來說,搞定一個推官相對容易,如今主審?fù)蝗粨Q成了同知,賄賂的成本和難度直線上升。無形之中,羅顯把法椿的主場優(yōu)勢給打消了一大半。
  嘉靖十年(1531年)正月,此案正式在徽州府開庭。
  開審的流程千篇一律,無非是原告被告各自陳述案情,各自提交物證、人證。可就在法椿準(zhǔn)備叫那九個排年里長出庭做證時,羅顯突然亮出了殺招。
  羅顯當(dāng)場指控,說佛熙和尚收買了這九個人,而且說出了準(zhǔn)確的時間、地點、人物以及受賄金額:嘉靖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,容嶺,三兩一錢黃金和三十兩白銀,受賄人為李廷綱等九人。
  佛熙宴請之事,做得十分隱秘,羅顯是怎么知道的?
  原來這九個排年之中,有一個叫胡通進的人,他此前欠了別人的債,拿到佛熙的賄賂之后立刻去還錢。而羅顯靠著族里的力量,早已在呈坎張開了一張監(jiān)視大網(wǎng),盯著這些和案子密切相關(guān)的排年。上次法椿就是靠賄賂人證,差點讓羅顯祖墳不保。再笨的人,這次也該長記性了。
伊吾县| 元谋县| 宝鸡市| 丰宁| 繁昌县| 永川市| 盘山县| 泰州市| 普定县| 敦煌市| 鹤山市| 东阿县| 卫辉市| 抚州市| 郑州市| 祁门县| 读书| 浑源县| 五常市| 丹江口市| 河间市| 丰原市| 东乡县| 信宜市| 江北区| 云林县| 视频| 察哈| 长宁县| 康平县| 吕梁市| 嘉黎县| 九龙县| 荣昌县| 牙克石市| 彭泽县| 成武县| 邢台县| 高平市| 宝应县| 应用必备|